| 空运锂电池进仓注意事项 |
1、所有含磁性、液体、膏状、粉状,颗粒物,药品,化工产品 等货物需要提供民航总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鉴定结果要符合空运运输要求)方可接收货物。确认不属于危险品类货物方可以入仓。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有效期均在一个自然年内,并提供正本。 最好提供一小包样品,便于安检人员查验,尽量减少货物的开箱查验。
检测报告的英文品名=货物外包装英文品名=托运书英文品名,此三样的英文品名必须一致。
2、含锂电池的货物必须出具: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UN38.3鉴定报告》、《1.2米跌落试验报告》和托运人声明;其中跌落报告根据电池包装情况而定,具体可来电咨询。 普通的干电池,必须对电池单独绝缘包装。货物所带电池型号必须和鉴定一致,安检一般都会开箱查货,检查型号是否相符,货物外箱需贴上附有电池型号的唛头,货物外包装需要缠膜,文件如以下两个附件(建议用电脑打开)。
【附件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附件二:1.2米跌落试验报告】
3、锂电池货物入仓目前都采取了备案模式;所有入BGS库的货物只接受北京鉴定(DGM或者信诺递捷),并且过安检时必须开箱查验。入国航库货物除北京鉴定之外,还可以接受上海化工研究院鉴定,不需要开箱
4、危险品货物及鲜活货物也必须提前来电确认是否可以接收和操作。
5、安检机最大承受力为2000KG,安检机的最大尺寸为,高度1.7米,宽1.4, 超出此范围需押仓24小时。(入仓前需要开箱手工检查)
6、所有货物在入仓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具体的中文品名,不可以使用泛指品名。严禁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一旦查出将实施报警扣货的处理方式,安检会列入黑名单加大检查力度。
关于交南航的锂电池运输的客户须知:
一、 样品一块,样品必须与客户所提供
的资料一致。
二、文件
以下所有文件上必须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并且加盖公章。
1、电池产品说明: 包括以下内容
中英文名称(及电池类型)
型号、商标、电池容量、电压、生产厂家、电池是否安装于设备中,或是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还是单独包装。
2、UN 38.3 试验报告 报告要求:
1) UN 38.3 文件的版本
2) 电池生产厂家、型号
3) 试验所使用电池的情况(电池状态、块数、每块电池试验前后的电压、质量、数量)
4) 试验项目及过程
5) 试验结果
6) 试验报告结论、试验人、批准人、批准单位(加盖公章)、批准日期
3、包装件 1.2 米跌落试验报告(安装于设备中的不需要)
4、货物包装说明:
1)电池单独运输时表明每一个包装件毛重 (锂离子电池≤10Kg、锂金属电池≤2.5Kg
2)内装电池块数(如果是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话,必须说明设备使用电池数量以及内装电池总数)
3) 防短路/防意外启动说明
4) 内包装外包装方式
5、锂电池的非召回/非废弃回收保函。
以下6-9 项是做为随机文件由货主或代理人准备并提供,不需要呈交鉴定机构
6、包装件标签:普货危货每一个包装件外都需要粘贴新增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安装于设备中,如果不超过4块电芯或者2块电池,不需要粘贴标签)
7、随附文件:随附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本包装件内含有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或者锂金属电池(锂金属电池组)
2)本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有破损会有起火的危险性
3)如果包装件破损,必须检验包装破损程度,如有严重破损,必须更换包装
4)应急电话
8、对于客机运输的锂金属电池,需要用金属制的中层或外层包装,衬垫材料需要是不燃烧和绝缘的。
9、当托运的锂离子电池为非受限制货物时,须在航空运单上的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栏中注明 “Lithium ion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和 “PI 965”或“PI 966”或“PI 967”; 当托运的锂金属电池为非受限制货物时,须在航空运单上的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栏中注明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和 “PI 968”或“PI 969”或“PI 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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